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最新的营销案例分享文案
最新的营销案例分享文案交强险以救济损害为主要功能,其先予赔付的制度设计对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及时获得救济具有重要意义。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履行该义务将导致被侵权人无法获得交强险赔付进而利益受损,故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投保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否定评价和对被侵权人权益的维护,也警示了投保义务人要依法履行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维护好自身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利益。最新的营销案例分享文案
从2013年开创性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从倡议到实践,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落地生根、持久发展,从谋篇布局的“大写意”到精谨细腻的“工笔画”,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取得实打实、沉甸甸的重大历史性成就,绘就一幅联结世界、美美与共的壮阔画卷。《最新的营销案例分享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