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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而言,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危险程度高,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当负有较高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事发时路况、视野良好,李某如充分注意,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发生严重事故。李某疏于观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李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责任由某保险公司承担。最新营销案例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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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营销案例事件分析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近亲属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20万余元。最新营销案例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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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制度就要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应勇指出,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是促进法学研究与检察实践双向互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一项于检察工作、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都十分有益的好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深化检校合作交流,不断做实、完善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努力形成合力,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最新营销案例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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